廠商租用標準廠房之用途,限於廠商本身之研究、生產或營業使用,原則上不得將其全部或部份轉租、借他人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變相交由他人使用,亦不得供違反法令之使用:如違反使用約定,將依租約相關規定,終止合約、收回廠房,且已繳租金不予退還。
1.台中標準廠房租金單價:93(元/m2月) 2.虎尾標準廠房租金單價:140元(元/m2月) 3.租金調整依租約相關規定辦理,租金單價係依據相關法令規定、廠房所座落基地之公告地價辦理調整,依據公告地價調整年度檢討租金,一般係2年調整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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